教务〔2024〕24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和《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师政教学〔2023〕2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24年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本年度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本科师范生(以下简称师范生),是指教育部根据对高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的我校2024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本科师范专业(参照2023届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段学科对照表)的2024届学生。
根据自愿原则,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师范生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核可申请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师范生可申请的免试认定教师资格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进行确定。师范生申请规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外的教师资格,需要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四方面内容,四项考核结果全部合格,方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
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和《教育部办公室厅关于印发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精神,考核师范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师德教育活动情况及在教育实习实践期间的思想品德、师德素养表现。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等级处分的师范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考核的一般流程为个人自评、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部)审定、结果上报。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
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每门课程均达到60分及以上,则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考核认定为合格。若其中1门课程成绩<60分,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考核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3.教育实习实践
通过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师范生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手册》《教育实习手册》《教育研习手册》填写完整,且师范生教育见习、实习、研习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则教育实习实践考核认定为合格。若其中1项条件未达到或“三习”中1项成绩<60分,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教育实习实践应由各学院(部)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相关专业,教育实习实践应在相应学段进行。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教育实习实践应在相应类别学校进行。
考核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由各学院(部)给出鉴定结果,其中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须完成不少于20个学时的学习。若未完成20个学时学习,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学习时长由学生报送,各学院(部)审核是否达标合格。
考核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综合测试。申请任教学段为幼儿园的需参加《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幼儿园)》考试;申请任教学段为小学的需参加《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小学)》考试;申请任教学段为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的需参加《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XX,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的考试科目要求一致)》考试;申请任教学段为中职专业课的需参加《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中学)》考试。《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中学)》由学校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阅卷等工作,《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幼儿园)》《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小学)》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XX,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的考试科目要求一致)》由各学院(部)命题、组织考试并阅卷。命题专家应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确保命题工作公平、公正、有序。测试结束后由各组考学院(部)上报成绩。
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所有笔试科目成绩合格者,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2.面试
师范生参加面试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申请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面试组织方式分为两种:①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②单独面试。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若师范生已参加学院(部)组织的实习前教师专业技能考核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与申请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该成绩可作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即面试组织方式为“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
考核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三)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全部合格,方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考核合格者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有效期起止时间等。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师范生在我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可以电子核查的无须提供纸质原件。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成立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办公室
请各学院(部)成立本学院(部)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办公室,并于4月9日前将办公室成员名单及分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kwk@mailbox.gxnu.edu.cn。
(二)各学院(部)开展报名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2日。
审核方式:在“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平台”开展本学院(部)学生报名资格审核,平台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三)各学院(部)组织学生报名及审核
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9日。
报名方式:组织学生在“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平台”开展个人信息审核和报名,平台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学院审核时间:2024年4月10日-15日。
审核方式:学院(部)工作人员在“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平台”开展考生报名信息审核,平台操作方法另行通知。
(四)各学院(部)组织培养过程性考核及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考核时间:2024年4月15日-24日。
1.组织开展培养过程性考核及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并在“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平台”中填报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面试结果以及学生的教育实习实践信息(包括“教育实习实践组织方式、教育实习实践地点”)。
2.下载平台生成的《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及面试鉴定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将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及面试结果在学院(部)内进行公示(至少3天)。
3.公示期结束后,将签字、盖章后的《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及面试鉴定结果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育实践办公室(育才校办楼120室、雁山行政北楼561室)。
《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及面试鉴定结果汇总表》《教育见习手册》《教育实习手册》《教育研习手册》以及面试等相关材料作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及面试的档案材料,由各学院(部)存档备查,存档时间至少三年。
(五)学校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
《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中学)》考试拟定于2024年4月27日进行。
《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幼儿园)》、《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小学)》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XX,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的考试科目要求一致)》考试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在2024年4月27日前完成考核并将成绩报送教务处。
(六)汇总数据上报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者名单并进行公示,按要求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建设
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是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全体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各学院(部)要强化管理,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不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二)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部)要严肃工作纪律,不得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公平、准确。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本人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命题、评卷、面试等工作。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各学院(部)要根据要求及时在“广西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试认定工作平台”上维护更新考核范围内师范生相关信息。教务处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动态维护师范生信息,及时报送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师范生数据。
附件: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及面试鉴定结果汇总表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原文及附件).rar
教务处
2024年3月27日